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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成教学院考务工作规程
作者:  日期:2012-05-16  资料来源:zjcjxy    点击量: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的通知》以及浙江财经成教学院院务会议关于加强成教学院学生考试、考风建设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和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考场设置

1、各校外教育机构负责当地的考场设置。

2、考场须有良好的环境 。应安全、安静、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考场整洁无杂物。外语、计算机等课程的考场应有相应的必备设施。

3、考场座位应单人、单桌、间隔排列(移动课桌可将课桌反向放置),考位号随机粘贴在考桌右上角。

4、各考点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和教师担任。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

5、每场考试都应设一名总监考教师,对本场考试进行总负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6、每个考场考生一般不超过25人,每个考场应配备2名监考人员,考生数超过25人的,监考人员应按一定比例增加。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及必用的文具用品准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2、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原因外,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并作旷考处理;考试进行到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答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连同答题纸、草稿纸一起交给监考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事先凭医院证明或单位证明到考生所在的教学点(全日制学生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缓考手续。

3、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试卷规定处写好姓名、学号、专业、班级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已写好答案的试卷反面放置 。考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 。考试时考生除因病外不得离开考场;考试中一般不得借用他人的文具用品,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答题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书写(出现负数时用"-"号或以该门课程规定的符号表示),否则答卷无效。

4、考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如:不得在考试中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吸烟;闭卷考试时,不得夹(携)带纸条、书本、笔记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按规定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考试中不得使用有储存信息功能的电子产品、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在考试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给他人抄袭;不得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不得随意交换座位;不得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等。

5、对考试作弊、参与作弊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写出深刻检查外,该课程学习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字样,并按《浙江财经成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处理。

6、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三、监考、总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应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核对考试课程及考试形式(开卷、闭卷)。

2、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试卷分发前的准备工作。(清场、贴考号、试卷启封、核对等)

3、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检查学生就座情况,要求学生按指定的或现场随机编排的座位就座。

4、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督促学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用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督促学生按考试纪律要求完成考试;

5、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念题,不得对试题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值班或总监考报告解决;

6、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安静,不站在学生身边观看学生答卷,不交谈、不抽烟、不抄题、不看书报、不打(接)手机、不随意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务;

7、监考人员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不得视而不见,应及时制止;对已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考卷上注明"作弊"并填写《考场违纪登记表》;

8、考试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将缺考学生的姓名、学号进行登记;考试结束时,立即收卷,并认真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等,核对无误后将试卷装订成册。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签名。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和缩短考试时间;

9、监考人员若有违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总监考人员职责

1、对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2、对本场考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四、送卷人员职责

1、送卷人员应于送卷前一天到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领取试卷。领卷时应对照《浙江财经成教学院函授考试日程安排》表,核对相关送卷点、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地点与试卷名称及袋数,并办好试卷接收手续。

2、送卷人员在旅途中要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做到卷不离身,并在考试前半天将试卷送至相应校外教育机构。

3、送卷人员在抵达教育机构后,应立即将试卷交给校外教育机构负责保管试卷同志,并办好交接手续。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4、试卷应在开考前15分钟经送卷人确认封条完好的情况下,由考点负责考试的负责人拆封,并分发到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当着送卷人员的面在指定的地点及时封装试卷并清点袋数,空白考卷也一并带回。如需合袋,空袋仍须带回。

5、送卷人员应与考点负责人或经办人办理回卷交接手续,清点数量,按时返回,并于当天或第二天到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办理试卷交接。

五、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半天到达巡考点,并会同校外教育机构负责人检查考场的设置,督促其按规定设置考场,配备有关设施。

2、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以及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对考前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调整,并加以纠正。

3、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应着重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

4、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浙江财经成教学院校外教育机构考试情况反馈表》,并经当地教学点总监考签字,送交教学管理部。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由本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试,如期末的课程考试以及各种水平等级证书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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